(似乎是有了一点时间,其实是忙里偷闲。把同是大学时的一篇习作录出来,以志记念。本篇绝无足观,所以奉劝所有偶入者,不要去读它,任其像一枚冬天里的枯叶,独自在树上招摇好了。)
那天我就这么消失了,或者是死了。我早就知道有这么一天,所以也没感觉出什么来。真的,一点都不痛苦,大烟囱爬没爬或者怎么爬的我都没去想,反正是消失了,说不定并不是死,我哪里知道?但是消失了也许就是死了,真不如索性就说死吧,这样说的好处起码是比消失简练了一个字,弄不好哪位编辑就会因此发了我这篇拙作,这都是说不准的事。
顺着走廊朝前走,真他妈轻松,黑咕隆嗵什么也看不见,就跟我们学校教学楼的走廊一样。教学楼的走廊就永远黑咕隆嗵。据有关人士透露,在过去的某个时候也曾经亮过白炽灯,但是只亮过一个晚上,第二天就没有了所有的灯泡,好像每一个灯泡发出一声抗议似的脆响之后就消失了。也就是说那条走廊从此就陷于绝对的黑暗,男生和女生撞车的事故也就屡屡发生。我就是顺着这样一条走廊朝前走的。我喜欢这样的走廊,什么也看不见,当然什么也看不见我。我不相信上帝无时不在,要说我实际上是相信上帝也有打瞌睡的时候也许更恰当。不管怎么说我相信我在这样的走廊里干事的时候上帝保准在打瞌睡,他决不会混蛋到眼瞅着亚当夏娃弄几片无花果的叶子围在腰里然后很风骚地夏娃给亚当一个媚眼,亚当给夏娃一个深吻。保证他没有这份勇敢,我敢打赌,上帝准能嫉妒死。还是说我吧。我就是顺着这样的一条走廊一直朝前走的。它跟我们学校的走廊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多不同之点。我们学校的走廊窄得令人同情,而这条很宽、很高,我就从来没有看到过走廊壁在哪儿,这大概跟黑咕隆嗵有关,但是如果不黑咕隆嗵我也未必就能看到。第二个不同点是我们学校的走廊里人都是相向而行的两列,这样才有撞车事件发生,而这条走廊里的人都是朝着一个方向,后面的推着前面的,不走也不行。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我们学校那条走廊也太短了,你还没能把黑暗给你的快慰体会清楚就到了尽头,你要想继续享受就不得不向后转再走一遭。但我可从来没这么干过,我一向是在那尽头站着。如果愿意你可以去试试,在那儿站着也很好,想哭就哭,想笑就笑,保证没有人打扰。那个时候上帝打瞌睡呢,真的,那个老家伙真已经老得不管闲事了,口腔分泌出很多黏液,流得满地都是,这老东西你怕他也没用。当然我知道你为啥不愿意让他知道你站在黑走廊的尽头又是哭又是笑。自己的事情有时候都不愿意让自己知道,所以光亮那东西很讨厌。在有光亮的地方想心事自己就讨厌自己的存在,所以就不愿意把心事暴露给自己。我还是没说完那天我顺着走廊走这么回事。我那天就是沿着一条黑咕隆嗵的高无垠宽无垠长无垠的走廊随着人流一直走下去,在我极其极其害怕走到尽头的时候,我就消失了,也就是说我还没明白到了尽头就死了。死这个词真他妈讨厌,我干嘛要死?我本来就是消失了。
一开始我就说过我早知道有消失这么一天所以我一点都不大惊小怪,真的,我早就知道我有这么一天。如果一定要我说确切一点是什么时候知道有这么一天的也完全可以,对于我这可真算不得问题。我那年快有六岁了。太阳下山前不久,我在河滩挖王八蛋的时候就明白了这么回事。那是因为舅爷赶着一大群羊来河边喝水——舅爷是我的舅爷,别人叫他老九头,别人不叫他舅爷,只有我自己叫,所以人家也不让我叫,尤其是不让我写,说写在纸上准有人也会叫他舅爷,我想我叫他老九头也没什么就一直这么叫了起来——老九头穿了一件老沉的大皮袄,面子是黄的,有好几块补丁也都是黄的,这当然是老九太太的杰作,那个时候我还管不着这些,现在我也管不着。他还拿了一条老长老长的大鞭子赶着这群羊。当时我只管找王八蛋也没在意老九头和羊的事,就知道那群羊连叫的都没有,喝完水就走了,到哪去了我一点都不知道,反正消失了。消失跟没有了是同义,跟死可不一定是一个意思。就是那个时候我知道我早晚也得消失,就是这么回事。快到六岁的时候我就知道有这么回事,我还知道,知道有这么回事的人不多。老九头都快七十八了也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却说不清是怎么回事。我只知道走路,就是一直朝前走,总是朝前走。在河滩找完了王八蛋的时候天都黑了,我就往前走,后来就到家了。妈妈让我歇歇,说准是累了。我于是愕然了。嘴没说心里想,妈妈一定是不明白那么回事,不然怎么能说出歇歇这种毫无道理的话呢?走就是了。老九头赶着羊一边喝水一边走,那羊一点都不累的样子,累也没用,也不能歇,鞭子不让。难道我找王八蛋就可以累可以歇吗?妈原来也是不太明白的人,什么样蠢话都说。我觉得我一边吃饭一边朝前走,然后就睡了一夜觉,醒来的时候我觉着又走了老远。那个时候我还不会说是怎么回事,就是感觉,现在打个比方就像坐火车一样,你坐着不动是在朝前走,再返回到自己的座位上还是朝前走,坐得累了热了钻到座位底下你也没歇着,你依然在朝前走,就是这么回事。我其实就是这样一直走过来了,沿着那条走廊走来走去就消失了。好像消失的并不是我一个人,好像所有的人走到这儿都要消失,但是几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当然知道也没用,也依然要走,依然要消失。有个叫福克纳的美国佬好像知道这么回事也说不准。我能背下来一段他写的小说。真不是吹,我本来没打算背外国人写的东西,中国的我都背不完还背人家的干嘛?但是没办法看过一遍就背下来了。他说有个黑人给头人当贴身奴仆,头人死了要用他殉葬他就跑了,然后又回来了,然后又跑了。其实要我说他跑就是怕消失,但是跑也没用,他还是得消失。我能背下来的那段就是他跑得累了(真是徒劳!)之后的一段,是这么写的:
“太阳下山前不久,那黑人瞧见有根横倒的圆木,就在圆木后边躺着。木头上有一行蚂蚁,列着队慢慢地向一头爬去。他就慢慢地捉蚂蚁吃,那种满不在乎的样子,就像筵席上的客人在吃一道菜里的盐花生一样。那蚂蚁也有一股盐味儿,引得他的涎水禁不住大流特流。他慢条斯理地捉着吃,看蚂蚁的队伍还是不乱不散,顺着木头爬,不偏不离,坚定不移,只顾爬向自己还漠无所知的厄运。”
“厄运”这词太他妈烦人,一点也不恰当,消失可真不一定就是厄运。
就是这么一段话,我也不知道是因为黑人还是因为蚂蚁,我对它特别感兴趣。现在我把它抄在这里是什么意思也不大清楚,大概那黑人对即将到来的死亡的漠然置之跟我写的那些话有点想像,要不就是蚂蚁的坚定不移感动了我。反正我在这儿引了这位名小说家的一段话,我可不管恰当不恰当。后来那个黑人死了,也就是消失了,消失之前还唱了歌,吃了饭,喝了水,真他妈阿Q。他是个双重性格的人。想得开就不应该跑,跑了就不该让人家抓住了还那么达观。人就是这么一种让人没法捉摸的动物。真说不定要是把人分成几类之后是不是能好捉摸一点。
一类就是像我这样的,知道早晚要消失所以满不在乎,还是那句老话——在乎也没用。在那条大黑走廊里你走也得走,不走也不行,一直走到消失之后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还要走。
第二类是那黑人,知道自己要消失就逃了,逃也没用,早晚要被人家用一条线扯着鼻子拉回来,何若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