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宿迁市委书记发帖评陋习”的新闻终于让我鼓起勇气在键盘上敲出了“严打作弊”。很有一吐为快的感觉。
昨天,四位家长联名向教育部申诉中央民族大学违法开除作弊学生案最终以中央民大的无回应而告一段落,四位在考试中作弊的学生恢复学籍的可能性已是非常渺茫。如果考试作弊被抓要以开除学籍为代价,还会有多少人以身试法呢?
这次期中考试听闻了有关作弊的言语,听着,想着,也产生了一些想法。
第一,监考老师可能存在的监考情况。一是严肃型,凡是发现有人作弊必抓;二是温和型,发现有人作弊一般只作警告,不抓;三是宽松型,发现有人作弊只要不过分基本不管。当然,有学生作弊,老师没发现,另当别论。无疑,我们是需要严肃型的监考老师的。
第二,学生考试作弊可能的心理状况。一是虚荣心作怪型,以分数来表明自己的学习及智力状况;二是外力压迫型,父母要高分,自己没水平,只能依靠作弊;三是不正当竞争型,唯恐不作弊无法与自己的竞争对手一比高下。其中最多的可能要数虚荣心作怪型了。
第三,作弊学生的成绩分布。我们以前总认为作弊基本上都在学困生范围内,但现在我们的观念需要更新,作弊者中学优生也不无人在。当然中间生也有。
第四,作弊学生过多的负面影响。首先是诚信缺失显性化,不利人际关系的和谐;其次是成绩模糊,不利作横纵向比较;再次,不利学生和老师查漏补缺;最后,学风、校风败坏。
第五,应对学生考试作弊的几点建议。一,制定、完善相应的考试作弊制度。如可参照高考作弊处理办法,高中段学生作弊被抓可保留学籍,但要休学一年。二,改进相应的硬件设施。一是是否可考虑在考场设置摄像头;二是添置专搜现代作弊工具手机的仪器(清华大学有售)。三,监考老师要切实负责,严字当头,一旦发现有人作弊,立马缴卷。四,加强对学生进行作弊利害关系教育。总之,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